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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张,实收董事表决票6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一体集团破产管理人中伦律所发来的《关于是否支持股东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征询意见函》(一体公司清函【2021】第009号)(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为推动一体集团破产案程序,一体集团控股股东刘丹宁女士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拟对一体集团进行重整。

根据一体集团破产管理人中伦律所发来的《征询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1)重整初步思路及期限

深商集团按照偿债方案提供偿债资金,指定平台公司承接股东对一体集团

所持有的100%股权;深商集团预计6个月内完成重整,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24个月(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2)偿债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在两种偿债方案中任选其一:(1)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三个月,以质押股票实际价格清偿,未获得清偿部分纳入普通债权;或者(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4个月)到期前一个月内,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按质押股票方案约定的价格进行清偿。普通债权可在两种偿债方案中任选其一:(1)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按5%比例清偿;或者(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4个月)到期前一个月内,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按30%比例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截止目前,中珠医疗持有一体集团债权总额为279,044,988.87元,债权性质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一体集团债权总额为34,290,024.93元,债权性质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一体集团总额为313,335,013.80元。上述债权已全额计提,一体集团破产重整事项以最终法院裁定为准。

鉴于本次破产重整申请事项由持有一体集团99.2987%股股份的控股股东刘丹宁女士向深圳中院提出,而一体集团持有中珠医疗12.66%的股份,刘丹宁与中珠医疗存在关联方关系;且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将使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关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乔宝龙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陈德全先生投反对票,理由如下:因债务问题还没有解决,反对一体集团重整事项,反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董事同意就刘丹宁女士提出的拟对一体集团进行破产重整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1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10:30,在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

董事陈德全先生投反对票,理由如下:因债务问题还没有解决,反对一体集团重整事项,反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0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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