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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ZHONGZHU HEALTHCARE HOLDING CO.,LTD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国·珠海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四、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 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午10:30地 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六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三、宣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四、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六、主持人宣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七、推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监票人。

八、现场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现场股东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上传交易所)。

十、(获取交易所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现场股东大会复会,股东大会监票人员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董事等人员对相关决议、纪要签字。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会议注意事项:

一、董事会应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可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请在股东大会开始前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填写《股东发言申请表》。股东大会会务处将按股东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四、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形式投票表决。

二、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平台,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有相等的表决权。不得同时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两种形式进行表决。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股东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投票。

四、投票人对会议所审议事项,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现场会议投票人填写表决票后,在同一票箱投票,由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分别计票。网络投票人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六、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七、对普通决议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会议表决设监票人3人,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1名为监事。监票人由会议在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监票人对表决和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务组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现场计票工作结束后,由证券部工作人员报送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汇总,待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数据汇总统计完成后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议案1: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性,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9.6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议案2: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张誉萨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股权收购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与自然人张誉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誉萨因个人原因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5.31%股权(其中:

已实缴注册资本占公司股权比例为13.36%,认缴尚未实缴的股权比例为1.95%);公司从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拟受让自然人股东张誉萨持有的上述融资租赁公司15.31%股权。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1】030645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5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350,054,996.34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以实缴注册资本13.36%股权对应的2021年5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46,767,347.51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1.95%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0元;合计转让15.31%股权,转让价款4,500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61.59%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76.90%的股权,张誉萨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23.10%的股权。

因自然人张誉萨女士为融资租赁公司现任董事,且持有融资租赁公司38.41%的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过去12个月,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无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张誉萨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张誉萨女士为融资租赁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誉萨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510103197311******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1号职业及职务: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张誉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的股权

公司名称: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QMY6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4760法定代表人:罗淑董事长:许德来注册资本:27,600万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咨询服务。

(二)股东及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前,中珠医疗持有融资租赁公司61.59%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38.41%的股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股东情况为:中珠医疗持有融资租赁公司76.90%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23.10%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经审计)2021年5月 (经审计)
资产总额366,473,228.21358,571,890.48
负债总额27,384,159.298,516,894.14
资产净额339,089,068.92350,054,996.34
项目2020年1-12月 (经审计)2021年1-5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21,569,413.028,200,318.52
净利润15,285,338.446,970,905.05

23.10%的股权。

2、协议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向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之文件,以便尽早促成该股权转让完成。

(二)转让价格与费用

1、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30645】号审计报告的结果作出的。

(1)实缴股权转让价格基础为:【2021】年【5】月【31】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350,054,996.34元,乘以转让方拟转让的实缴股权比例13.36%(即46,767,347.51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000,000.00】元;

(2)转让方尚未缴纳注册资本的持股比例1.95%,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按章程规定履行该尚未缴纳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2、受让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方式如下:

(1)因转让方为个人股东,受让方按法律规定需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暂定为1,625,280.00元,具体个人所得税金额由税务局核准。

(2)受让方于其股东大会通过且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股权剩余转让款人民币43,374,720.00元【股权转让价款45,000,000.00元减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625,280.00元】,到转让方指定帐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该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转让款的收款凭证。

(3)协议双方确认,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帐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视为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指定帐户收到本次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即视为受让方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规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3、审计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拟转让股权对应的收益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而发生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三)股权转让程序

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且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并取得纳税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完成

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完成:

1、本协议已经受让方股东大会通过且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已经修订并经全体股东签署完毕;

3、受让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公司已向市监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为自然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转让方持有公司股权,且在该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主张、判决及任何第三方权利。

3)转让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转让方之任何公司组织文件或转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2、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保证:

1)受让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受让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转让方之任何公司组织文件或转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3、协议双方保证各自作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是真实的,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上

述陈述和保证不会发生变化或者不真实,不会发生任何违反本条之声明与保证并影响本协议效力之行为。如果上述陈述和保证发生变化或者不真实,或者任何一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视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若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此等违约行为对受让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就此等违约在逾期支付期间内,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但该违约金不得超过该未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同时,若受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就此等违约行为对转让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损失补偿。若本条中违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之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有义务向守约方赔偿其由此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七)终止协议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3、当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时,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延迟履行时间,延迟履行的期间为不可抗力事件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若延迟履行期间届满而受阻方仍未能恢复履行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纠正此等违约行为,则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生效

1、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双方依照各自章程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五、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张誉萨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融资租赁公司自然人股东张誉萨因个人原因拟转让所持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公司从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而受让上述股权;融资租赁公司是公司对外开展设备租赁业务、与供应商合作的主要平台,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收购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议案3: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配合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提升客户服务品质,根据公司销售业务发展,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大实业”)于2021年8月24日与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物业”)签署《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拟聘请中珠物业为其开发的“中珠领域花苑”项目提供销售期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日大实业基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为提升客户服务品质,根据销售业务发展,于2021年8月24日与中珠物业签署《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日大实业聘请中珠物业为其开发的“中珠领域花苑”项目提供销售期物业管理服务,由中珠物业按照日大实业要求委派配合项目销售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1年,涉及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77,600.00元。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珠物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予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中珠物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599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游和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5月30日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房地产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珠物业总资产8,033.26万元,总负债5,871.49万元,净资产2,161.77万元,营业收入15,594.66万元,净利润848.7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珠物业总资产8,495.29万元,总负债6,262.81万元,净资产2,232.48万元,营业收入2,945.35万元,净利润70.71万元。

3、中珠物业的股东情况

珠海大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股份,珠海鸿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3%股份,陈贤持有10%股份,许铭轩持有6%股份。

4、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中珠集团为中珠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中珠集团曾持有中珠物业51%股份。2021年1月24日,珠海大圆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物业51%的股权”,而中珠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肖妃英先生持有珠海大圆30%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根据协议约定,日大实业聘请中珠物业为其开发的“中珠领域花苑”项目提供销售期物业管理服务,由中珠物业按照日大实业要求委派配合项目销售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1年,涉及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77,600.00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

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年8月24日,公司下属忠诚医院公司与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物业服务基本内容

为配合销售需要,应甲方要求,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中心、主入口、临时停车场、样板示范区等处派驻礼宾员、保安人员及客户服务人员等,提供销售中心主体、样板示范区、配套建筑/区域、室外景观示范区及公建的安全防范、保安、礼仪、物业咨询等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为壹年,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委派配合项目销售的物业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等),负责销售期间的销售中心、样板房及公共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相关说明

(1)费用标准

1. 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人员,双方同意按附件的计费标准按实进行结算。

2.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配合服务费对帐清单、服务人员考勤记录表(标准详见销售服务中心单项人员报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3. 本协议销售配合服务费用按合同期限计算。

4. 协议期限内,甲方需乙方增加或减少销售配合服务人员的,需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可另行协商)。且调整后的人员数量应满足乙方完成实际工作的需要及达到甲方对乙方服务标准的要求,费用按附件标准按实结算。

5. 乙方按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销售配合服务并取得甲方认可后,甲方按对应服务阶段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配合服务费用,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6. 销售配合服务人员每月度所需的损耗物资(包含:办公物品、清洁工具、清洁用品、保安用品、员工后勤用品等),由乙方向甲方申领,或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购买,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2)费用支付

乙方按照协议内容完成上月销售配合服务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于每月20 日前凭等额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收取每月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天按欠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甲方收到催告15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销售配合服务费的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应予赔偿(如每月销售配合服务费不一致,则以违约当月的销售配合服务费为标准计算违约金)。

3.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协议终止或损失的,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政策及政府行为等。

4.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协议,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协议,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销售配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如每月销售配合服务费不一致,则以违约当月的销售配合服务费为标准计算违约金)。

5. 甲方确需终止销售配合服务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于接到通知后双方按约定的日期终止服务,服务费结算至服务终止日止,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议案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珠物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所事项中予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全资孙公司日大实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聘请中珠物业为其开发的“中珠领域花苑”项目提供销售期物业管理服务,能够配合销售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客户服务品质。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议案4: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配合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诚医院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与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拟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医疗下属公司忠诚医院公司基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于2021年8月24日与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忠诚医院公司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服务期限为6个月,由中珠物业按照忠诚医院公司要求在现场派驻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等,提供医院开业前期的医院现场安保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办公区卫生清洁等各项物业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30,294.00元(费用支出以实际发生为准)。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珠物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予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中珠物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599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401室法定代表人:游和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05月30日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房地产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珠物业总资产8,033.26万元,总负债5,871.49万元,净资产2,161.77万元,营业收入15,594.66万元,净利润848.7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珠物业总资产8,495.29万元,总负债6,262.81万元,净资产2,232.48万元,营业收入2,945.35万元,净利润70.71万元。

3、中珠物业的股东情况

珠海大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股份,珠海鸿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3%股份,陈贤持有10%股份,许铭轩持有6%股份。

4、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中珠集团为中珠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中珠集团曾持有中珠物业51%股份。2021年1月24日,珠海大圆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物业51%的股权”,而中珠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肖妃英先生持有珠海大圆30%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根据协议约定,忠诚医院公司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服务期限为6个月,由中珠物业按照忠诚医院公司要求在现场派驻秩序

维护人员、保洁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等,提供医院开业前期的医院现场安保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办公区卫生清洁等各项物业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30,294.00元(费用支出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年8月24日,公司下属忠诚医院公司与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物业服务事项

为配合甲方管理需要,在甲方忠诚肿瘤医院开业运营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现场派驻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等,提供医院开业前期的医院现场安保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办公区卫生清洁等各项物业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拟服务区域,派驻人员数量等。人员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的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用及相关说明

1、费用标准

(1)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数量以双方协商、甲方确认的需求人员为前提。

(2)当甲方实际使用区域及设施增加时,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增设人员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人员,双方同意按附件的计费标准按实进行结算。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物管服务费对帐清单、服务人员考勤记录表(人员配置及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二),具体物管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各岗位

月均综合费用×实际委派到岗人数+甲方应付住宿补贴。乙方派驻人员当月服务不足月的,服务费的折算标准为:该岗位月均综合服务费÷当月自然天数×实际到岗天数。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4)本协议物业服务费用自乙方人员按甲方通知实际进驻日起计算。

(5)前期服务人员每月度所需的损耗物资(包含:办公物品、清洁工具、清洁用品、保安用品、机电工物品、员工后勤用品等),由甲方配发,乙方申领。或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购买,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及采购清单。

2、费用支付

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月度物管资料,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五)特别条款

1、甲方发布各类信息涉及乙方名称等的,应使用乙方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由乙方于签约后提供)。

2、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因物业服务需要,在推广材料上使用甲方标志及名称,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由甲方于签约后提供)。乙方使用前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3、在本协议期限内,如果因乙方企业申办分公司等原因导致乙方企业名称的变更时,甲方将根据本协议条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企业名称和标志。

4、使用对方名称或标志不意味使用方以对方名义实施民事或其他法律行为,被使用方不因被使用而承担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5、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无条件就本项目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意见及分析解决项目将会遇见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对项目物业管理的发展战略做出合理规划,使项目的物业管理简捷高效。

6、任何一方变更本协议约定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通信地址发出的通知、函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

天按欠缴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甲方收到催告15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协议终止或损失的,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政策及政府行为等。

3.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协议,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协议,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当月标准的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七)协议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终止;

3、协议终止,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

4、如经招投标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本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非乙方,则自招投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计算第30天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至协议终止日,且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定的服务工作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议案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珠物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事项中予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下属忠诚医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努力保障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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