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珠股票代码:60056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黄鹏斌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取得)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一),并根据京东网(http://sifa.jd.com)关于“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内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司法竞拍所得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珠医疗/*ST中珠/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简式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拍卖参与方 | 指 | 黄鹏斌 |
拍品所有人 | 指 |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拍卖参与方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获得中珠医疗104,118,991股股票并成为中珠医疗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 |
《裁定书》 | 指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黄鹏斌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04*********69175 |
住所 |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认可,从而决定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104,118,991股上市公司股份,以期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在未来6个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珠医疗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104,118,99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104,118,99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1年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拍卖参与方,已经支付完全部拍卖款项。
四、《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处置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信息:
标的编码 | 标的名称 | 网拍开始时间 | 拍结束时间 | 成交价(元) |
187686901 |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 | 2021/01/18 10:00:00 | 2021/01/19 11:29:04 | 229,060,637.85 |
角伍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以及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竞得的上市公司104,118,991股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该部分股权尚未解除限售,限售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截至目前,到期未办理限售股上市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104,118,99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2,992,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3%。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2,32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1%;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458,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49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排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已就相关情况向中珠集团、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一体集团破产管理人发函询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收到回函。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珠医疗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中珠医疗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鹏斌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号 |
股票简称 | *ST中珠 | 股票代码 | 6005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鹏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不适用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104,118,991股股份 变动比例: 5.22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1年2月1日 方式: 司法裁定(截止目前,尚未完成过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在未来6个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