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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珠集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珠股票代码:60056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德来住所:广东省阳西县程村镇居民委员会建设路164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珠医疗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珠医疗/*ST中珠/上市公司/公司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许德来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84)公开拍卖中珠集团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104,118,991股归买受人黄鹏斌所有;所有对上述股票的查封、质押效力消灭;买受人黄鹏斌可持本裁定书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买受人/竞买人黄鹏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3月8日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40400192537952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实物租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8〉44号文执行);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经营期限1991年03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0756-8131113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
许德来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珠海
陈贤董事中国中国珠海
陈德全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中国珠海
李勇军董事中国中国珠海
冯高忠监事中国中国珠海
顾天宏董事中国中国北京
尹华彪监事长中国中国珠海
黄艳萍监事中国中国珠海
黄冬梅副总经理中国中国珠海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84)公开拍卖中珠集团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104,118,991股(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黄鹏斌所有;所有对上述股票的查封、质押效力消灭;买受人黄鹏斌可持本裁定书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大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等原因被相关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347,111,802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7.4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350,977,202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7.6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242,992,81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2.19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246,858,211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2.3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根据京东网《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根据拍卖结果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三、《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处置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信息:

标的编码标的名称网拍开始时间拍结束时间成交价(元)
187686901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2021/01/18 10:00:002021/01/19 11:29:04229,060,637.85

22906063785元(贰亿贰仟玖佰零陆万零陆佰叁拾柒圆捌角伍分)。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不排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中院”)就中珠集团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4日10时至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平台上公开拍卖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127,848,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415%,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地科技”)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上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沪02执789号之四),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的冻结,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归买受人朗地科技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沪0115执20828号),申请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处置许德来先生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许德来所持中珠医疗股份数量由9,5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减少到3,8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德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号
股票简称*ST中珠股票代码600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一致行动人:许德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权益变动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42,992,8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93%。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0,977,202股 持股比例:17.6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246,858,211股 变动比例:12.3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沪02执789号之四),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的冻结,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归买受人朗地科技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已发出《执行裁定书》((2019)沪0115执20828号),申请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处置许德来先生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许德来所持中珠医疗股份数量9,5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减少到3,8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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