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珠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的控股股东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形。2016年以来,中珠医疗向你公司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你公司及其关联方对中珠医疗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万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剩余50,737.45万元尚未偿还。

2019年8月,经过中珠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该还款计划变更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资产处置或资金回笼进展顺利,将提前清偿完毕。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以上还款计划履行承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根据该指引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关注事项,将持续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责令改正措施的要求,尽快解决相关欠款偿还事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