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仔细核对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072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也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晁恩祥、屠鹏飞、吴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