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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和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为: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3月13日1、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4、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7、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8、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4月12日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8月16日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听取审计部2018年半年度工作汇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10月18日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一)中审众环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二)在中审众环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审众环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中审众环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中审众环发函进行了书面督促,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众环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审众环出具 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其编制的 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中审众环在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中审众环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五)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审核 2018度中审众环的聘用条款和审核费用,公司实际支付中审众环2018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根据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继续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的2019年的审计工作,聘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 2018年度履职情况

(一)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要求公司审计部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三)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有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未有因内部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公开谴责。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审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中审众环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清峰、耿芙蓉、李江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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