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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详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建科、耿芙蓉、王清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建科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耿芙蓉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王清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地区业务负责人、北京所所长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的提名及经理层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孙建科54100
耿芙蓉54100
王清峰54100

报告期内,我们均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孙建科220
耿芙蓉220
王清峰110

(二)现场考察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公司2018年度在新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子公司发展、工程设计和现场调试、产品制造和研发、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都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了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北京金自天成液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金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已于2018年10月26日到期。

3、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阿瑞新通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已于2018年10月26日到期。

4、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无任何其它形式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决策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杨光浩为公司总经理,提名胡邦周为董事会秘书,提名吴子利、王代先、胡邦周、房继虹、宋敏为副总经理,提名高佐庭为财务总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参照历史水平、公司整体效益和员工的薪酬水平综合确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的薪酬发放进行了确认,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可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给予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设定期限的承诺,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关联交易、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担保等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16则。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等四则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督作为以后工作的主要方向,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以后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深知内部控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极端重要性。在2018年的内控工作中,能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如上所述,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了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公司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并谨慎运用赋予我们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建科、耿芙蓉、王清峰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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