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759万股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白干酒”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 号),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3.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公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9日
2、授予数量:1759万股
3、授予人数:209人
4、授予价格:10.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对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刘彦龙 | 董事长 | 30 | 1.71% | 0.03% |
王占刚 | 副董事长 | 30 | 1.71% | 0.03% |
赵旭东 | 总经理 | 30 | 1.71% | 0.03% |
张煜行 | 副董事长 | 27 | 1.53% | 0.03% |
李玉雷 | 副总经理 | 27 | 1.53% | 0.03% |
刘勇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7 | 1.53% | 0.03% |
郑宝洪 | 副总经理 | 27 | 1.53% | 0.03% |
吴东壮 | 财务总监 | 27 | 1.53% | 0.03% |
张春生 | 副总经理 | 27 | 1.53% | 0.03% |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销售人员 (200人) | 1507 | 85.67% | 1.68% | |
合计(209人) | 1759 | 100.00% | 1.96%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全部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激励计划资格,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19665.62万元,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3892.15 | 7374.61 | 5298.79 | 2403.58 | 696.49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为: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以及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授予合法且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5、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