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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干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变更日期: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801,879,310.49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801,879,310.49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30,757,015.64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30,757,015.64元,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7】22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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