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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0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凌泽民先生,董事曹铭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周玮先生担任。上述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周玮,男,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研究员、金融学副教授。曾任西南科技大学教师、北京大学博士后。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凌泽民,男,毕业于重庆大学,钢铁冶金专业博士,副教授。曾任贵州洪湖机械厂技术员,重庆超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师,重庆哈佛克沃空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曹铭,男,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现“四川大学”),本科学历,

经济师。曾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2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编制的部分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安排以及公司审计稽核部提交的公司2018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审计稽核部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报告。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同时,我们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发出第一次书面《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计划进行工作,及时将审计中的有关进展情况与审委会进行沟通,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

2019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经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等。在对会计资料及其他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审计事项)后,我们认为:1.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定进行;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就年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己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禁止性情况。4.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时,我们再次发出书面《审计督促函》,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各方沟通情况,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确保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

2019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阅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审核报告》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对经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无反对意见,同意将公司编制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总体经营管理情况,同意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1.公司提交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2.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持有理财产品。在本金上不存在风险问题,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核,公司应支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年报审计费55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承担

差旅费、食宿费等20.0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稽核部2018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稽核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我们认真审阅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商定了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8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玮、凌泽民、曹铭2020年 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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