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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变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依据新准则相关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进行核算,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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