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