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小杰、程文文、周 闽2022年10月18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