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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厦门钨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16.60万股调整为1,247.0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试行办法》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99名激励对象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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