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我们对《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