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已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我们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