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王为民先生、武海军先生、翟茂林先生、王慧玲先生、王莎莎女士、刘奇先生、吴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玉敏先生、辛茂荀先生、吴秋生先生、薛建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敏、辛茂荀、李端生、孙水泉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