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玉敏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李玉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李玉敏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