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忠先生提议,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及审议过程中,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