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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股份: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上证公监函〔2021〕0062号

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莫高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543;

赵国柱,时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广真,时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宝山,时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兴学,时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晓宇,时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1月30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200万元,同比减少92%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100万元,同比减少95%左右。公司披露,业绩预减主要受主营业务及非经营性损

益的影响,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1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年度归母净利润约186万元,同比减少约93%,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395万元,同比减少约121%。上述更正的原因系公司前期将2020年度经营性债务清理取得的450万元收益列为营业收入,调整为营业外收入后作非经常性损益处理。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85.96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94.81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当期业绩的情形,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与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达494.81%。公司迟至2021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国柱(任期自2019年5月17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杜广真(任期自2019年5月17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任期自2019年5月17日至今)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兴学(任期自2019年5月17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晓宇(任期自

2019年5月17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外,考虑到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主要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国柱、时任总经理杜广真、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兴学、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晓宇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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