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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股份:莫高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莫高股份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工作情况

1、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同时,列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占报告期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一情形。

2020年度能够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独立履行职责,对所审议表决事项是独立作出判断的,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是经过认真查验,独立作出判断。

2、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2020年度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更换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客观、谨慎的独立意见。

对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关联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进行了查验,在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以及确保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合理,不存在公司利益向关联方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总股本321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6元(含税)。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莫高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符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借款续展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处于起步阶段,为支持该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对该公司6000万元借款第二次续展,期限不超过三年,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借款进行续展。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聘任、表决程序不存在

违规行为,审计机构报酬合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和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羊河贸易分公司”的议案》,我们经审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羊河贸易分公司成立以来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资产、无负债,注销该分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该分公司。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说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6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任何担保。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2020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核查。2020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4、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职责

在公司2020年度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做了如下工作: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3)在审计报告出具前,我们按照时间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4)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5)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正稿后,我们再一次审议了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工作简要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更好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兴学 王秋红 王 牮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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