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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该等交易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0年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真实、完整的。

5.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财务报表格式及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巧莉 胡斌 占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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