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迎宾路17号; 邮政编码:83340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迎宾路17号; 邮政编码:833408。 |
2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
3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