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核查,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