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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977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发行股份数等事宜进行调整,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明确、可行,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所编制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以及公司就本次重组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相关交易文件。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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