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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医药”)为了盘活资产,以人民币1,300万元的价格将名下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广西康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10月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9009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201.74万元。

我们认为:1、本次出售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钦州医药出售该资产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2、本次资产转让价格是以有证券执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3、本次资产出售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谨慎性原则,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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