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履职报告
2018年度,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现将本委员会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韩雪、 邓超、喻陆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韩雪、邓超为公司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韩雪担任。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着重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加强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同时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审计委员会2018年全年共召开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等进行了审核。审议或发表意见的事项如下:
日期
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发表意见的事项 |
2018年4月12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3、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审议通过《公司审计部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4月25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2018年8月21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2018年10月22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
二、2018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独立性方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小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备承办此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审计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2018年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65万元,与公司需进行的审计业务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翻
阅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本年度内各时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和对外担保违规的情况。
(七)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了一次业绩预告,没有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
2018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以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促进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