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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关于对国发大酒店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发大酒店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概况

2018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分支机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酒店(以下简称“国发大酒店”)进行注销。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了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北)登记企销字[2019]第176号,准予国发大酒店注销登记。

鉴于国发大酒店已经注销,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国发大酒店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计3,189,262.89元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上述应收款涉及多家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全部为多年遗留下来的欠款,账龄时间较长,确实无法追回。

二、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为往年积存的应收款项,由于回收可能性不大,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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