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通知关于审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士力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议案的合理及公允性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1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页为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18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签署: 郭云沛 田昆如 Xin Liu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