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19)。
三、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9-020)。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