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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7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护各方股东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依规定比例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即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预防、发现和纠正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股东、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支持和维护他们正确履行职权。第五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地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之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决定或半数以上监事提议,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在至少1/2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经与会监事签字。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主持。会议议题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提议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由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根据需要应将会议举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股东的审议和监督。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须监事会决议通过。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记录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

第十四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督促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权时;

(二)危及股东的基本利益时;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决议缺乏公平合理性,而又无法就该等事项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时;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况出现时。

第十五条 在业务监督和财务审查必需时,监事会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若需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人员对有关情况作出解释时,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质询。 第十七条 对公司正在进行中的严重违背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有权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提出有关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及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被查阅部门,并说明需查阅的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之规定与本议事规则之规定不符的,则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届满”,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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