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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1年7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1年7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若干规定》”)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管理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减持若干规定》办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减持: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

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章 附则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违规的,由

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将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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