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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1年7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将按照本办法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及其他。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第十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负责人。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内各子公司及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共同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八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产品、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了解投资者管理的内容及程序,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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