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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7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1年7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旨在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开,总经理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二日。

第七条 总经理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总经理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所议事项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下列事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其它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条 在上述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总经理应当召集有关人员听取意见,必要时要向董事会汇报后再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批批准对外投资的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事项;

(二)审批批准低于300万元或者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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