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诚意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2,500万元)退还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