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