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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经营情况

1.整体经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主营煤炭、化工品和有色金属三个类别的贸易业务,在第三季度剥离铁矿石业务,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6.73亿元,同比增长114.68%,实现归母净利润3634万元,同比增长225.14%。公司在本年减少天然橡胶贸易,增加有色金属贸易,且公司也曾披露加大拓展林产品贸易渠道。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精银、深圳宏达及参股子公司宏啸科技(宏啸科技持有美国MIVIP HEALTHCARE HOLDINGS, LLC公司80%股权)均从事医疗管理相关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近两年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具体范围的变化,说明贸易业务的布局与规划,分析开展贸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2)2020年5月公司披露上海精银医疗拟收购悦乾投资持有宏啸科技剩余全部82.94%股

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宏啸科技100%股权,间接持有MIVIP80%股权。请结合上述事项及公司在医疗管理行业的人员、技术、硬件、管理等相关储备情况,说明公司在医疗管理行业继续拓展的主要考虑及未来产业布局。

2.大宗贸易业务。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公司贸易业务采自营模式,报告期加大贸易量,大宗商品采购及销售量合计896.29万吨,同比增加137.60%,共实现营业收入53.53亿元,库存成本达52.76亿元,毛利率为1.42%,较上年下降1.20%。其中,煤炭贸易量激增,占总贸易量的98.21%,单位库存成本为536.47元/吨,而去年同期单位库存成本为523.70元/吨。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近两年各大宗商品单位库存成本、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并分析说明贸易量增加但单位库存成本未因规模效应而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化、可比同类交易毛利率水平等情况,说明贸易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贸易业务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报告期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额及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销售/采购总额均在70%以上,其中向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由上年的58.71%在报告期下降至20.25%。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变化情况、向最大供应商采购额下降的原因及是否符合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行业模式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

3.子公司业绩。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有5家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银、深圳宏达、上海宏禹、上海钧晟及粤晟石化。上述5家公司报告期均出现亏损,4家净资产为负值。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定位和主要资产,说明净资产为负以及亏损的原因,分析其持续盈利能力情况;(2)结合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说明与之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4.预付款项。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1.6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36.72%,年初余额为3.10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与部分供应商通过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以取得价格优势所致。其中前五名预付款项合计金额占比97%,账龄均为一年以内,预付对象较为集中。请补充披露:

(1)上述预付款项对应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内容及签订时间,预付比例、采

购定价依据、定价前后的价格波动情况及定价的合理性,实际支付时间及产品交付情况;(2)结合同行业业务模式等因素,分析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3)公司在对我部2018年年报事后问询函的回复中称当年对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采总额法确认收入,请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判断因素,说明报告期公司采用的会计收入政策和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4)列示报告期新增预付款项的对象和金额,说明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5)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5.预收款项。年报披露,公司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 4.19亿元,期初余额仅为69.2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与客户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业务模式、公司议价能力等要素,说明预收款项大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报告期新增预收款项的对象和金额,说明形成新增预收款项的交易背景、业务模式及商业实质,明确预收对象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说明预收款项的未来结算、产品交付及收入确认安排;(4)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6.销售费用。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发生532.34万元,较上年增加67.26%,变动原因是销售人员工资上年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报告期调整至销售费用。请结合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销售人员的绩效激励及报告期贸易量激增的背景等,分析说明销售费用与销售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公司运营情况

7.业绩承诺补偿。根据前期披露,公司在2012年实施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项目,交易对手方淄博宏达对此作出业绩承诺,但最终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淄博宏达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但淄博宏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涉及其他诉讼事项,仍处于轮候冻结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有无后续进展与相关安排。

8.高比例质押。截至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1.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前期公司在对我部2018年年报事后问询函的回复中称,上海晶茨所质押的1.35亿股股份已全部到期,正处于展期中。请公司补充披露股份质押展期的原因、目

前状态,并结合上海晶茨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还款资金来源、风险应对措施等,说明其是否存在偿债风险,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控制权稳定性等产生影响。

9.导致保留意见的诉讼事项。公司因存在6个未决诉讼,这6个诉讼案件目前均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至年审会计师无法了解上述诉讼事项的其他信息,以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因此公司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6个诉讼涉及的诉讼事由、发生时间、诉讼金额、截止函件回复日的具体进展,以及对应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判断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公司对于上述诉讼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安排;(3)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诉讼纠纷,如有,请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

10.行政处罚调查情况。2018 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8063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公司补充披露该事件的具体进展以及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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