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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1,699.99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终审判决尚未有结论,故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南昌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与公司等相关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万某峰于2018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49,999,990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5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0日,江西省南昌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某峰偿还借款1,699.999万元;并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799.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799.95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终审判决尚未有结论,故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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