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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行A股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Pharmaceutical Glass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94,967,747股的30%,即178,490,324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就其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增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49.47(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120,000.00119,556.80
2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93,000.0067,092.67
合计213,000.00186,649.47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 1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3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3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3

(三)发行对象 ...... 13

(四)认购方式 ...... 14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14

(六)发行数量 ...... 15

(七)限售期 ...... 15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15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 16

(十)上市地点 ...... 16

(十一)决议有效期 ...... 16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 19

(一)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 19

(二)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2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 2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 2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4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6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 26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影响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26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 26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28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8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28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 2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9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9

(一)政策风险 ...... 29

(二)新冠疫情风险 ...... 30

(三)市场竞争风险 ...... 30

(四)国际贸易环境风险 ...... 30

(五)质量质控风险 ...... 3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1

(八)审批风险 ...... 31

(九)股市波动风险 ...... 31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3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3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5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5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37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7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37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 37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 38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 38

(四)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的实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3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43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4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44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45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45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 45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45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46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有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预案、本发行预案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鲁中投资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凯盛集团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或董事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章程》《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Shandong Pharmaceutical Glass Co., Ltd.股票简称:山东药玻股票代码:600529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2002年6月3日注册资本:594,967,747.00元法定代表人:扈永刚董事会秘书:赵海宝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联系电话:0533-3259028传真:0533-3243376经营范围:许可证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汽车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范围内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销售(凭注册证书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销售;纸箱加工、销售;玻璃生产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加工、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一级耐水药用玻璃、预灌封等高品质包装材料和新型给药装置的推广应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是药用玻璃包装材质的发展方向。现阶段,我国药用玻璃包装多采用表面脱碱处理的普通钠钙玻璃或低硼硅玻璃等二类瓶、三类瓶,但国外医药行业已普遍使用国际标准的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等一级耐水玻璃瓶作为包装材料。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具有更高的耐水、抗酸、抗碱能力,与二类瓶、三类瓶相比,不易与药液发生反应、可有效避免药品被玻璃包装污染,在确保药品安全性、稳定性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随着我国药品安全监管要求的提高、创新药物研发生产的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将逐步成为药用玻璃包装的主要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推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的推广应用。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包装系统产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列为“鼓励类”。

预灌封注射器可实现药品包装、注射一体,可有效减少药物转移过程中的药品残留浪费、以及配药过程的交叉污染风险,是许多疫苗产品等高端生物制剂广泛采用的新型包装形式和给药装置。预灌封注射器等新型给药装置的推广应用,既有利于提高民众用药安全性、便利性,也可在包装现代化方面助力我国创新药品国际竞争力提升,是我国鼓励发展的业务领域。

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明确提出要“开发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提供特定功能,满足制剂技术要求,提高患者依从性,保障用药安全,重点发展气雾剂和粉雾剂专用给药装置,自我给药注射器、预灌封注射器、自动混药装置等新型注射器,多室袋和具备去除不溶性微粒功能的输液包装……”。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列为“鼓励类”。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将促进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的推广应用2020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再次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规定中还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原则上需通过一致性评价,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政府集中带量采购的背景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进程或将提速。

随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药品集中采购推开,预计将推动包括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在内的高质量药用玻璃瓶的需求增加。

3、生物制剂等高端药品产销量增长,带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品需求增加

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高端生物制剂产量及需求量持续增加,预计至2025年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将扩大至约8,000亿元人民币,2030年将进一步扩大至约13,000亿元人民币,直接带动了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市场需求的增加。

一般认为,疫苗制剂的首选存放容器应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强制要求疫苗玻璃瓶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现阶段全球新冠疫苗需求量大,疫苗制剂产量增加直接带动了对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

的需求。

4、疫苗等高端药品以及医美产品需求量增长,推动预灌封产品需求增加预灌封注射器可实现药品包装、注射一体,可有效减少药物转移过程中的药品残留浪费、以及配药过程的交叉污染风险,是许多疫苗产品等高端生物制剂广泛采用的新型包装形式和给药装置。在国际新冠疫情扩散、国内外新冠疫苗产量增加、接种人群扩大背景下,近一时期以来国内市场疫苗需求量快速增加,国内预灌封产品供需趋紧。目前,公司在预灌封产品领域已经形成专门的质量控制体系,与中国生物制药集团、科兴中维等企业达成多项疫苗包装的合作,具备了迅速发展的基础。

此外,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及消费观念升级,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迅速。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医疗美容市场,市场规模在2019年达到1,427.3亿元,并预计在2024年达到3,798.8亿元,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为27.7%,未来市场空间巨大且增速较快,医疗美容行业中玻尿酸注射等非手术类项目占比超过60%。预灌封注射器作为包装和给药双重功能的设备,具有无菌灌装、精准注射等优势,有助于让医美药物注射过程更安全、便捷、舒适,在非手术类项目中的填充注射类项目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具有热膨胀系数低、热稳定性良好、化学稳定性良好、抗酸、抗碱、抗水及耐侵蚀能力强等优良特性,已在欧美等规范市场广泛采用。随着我国药品质量监管要求的提升、生物制剂等创新药物的发展、以及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品生产工艺的进步,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将获得更多应用。

我国正在实施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措施,将加速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的推广应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确立的药用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与药用包材生产企业的联系。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自2004年开始即生产中硼硅玻璃模制系列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已在血液制品、造影剂、高端生物制剂领域被

广泛使用,实现了进口替代。2020年,公司突破药用中硼硅模抗瓶轻量薄壁技术壁垒,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在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公司中硼硅模制注射剂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受到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青睐。

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产业,完善创新药物、疫苗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国家对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扶持,给药用玻璃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顺应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扩大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规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2、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预灌封产品等项目资金投入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经营资金需求扩大。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94,967,747股的30%,即178,490,324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49.4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120,000.00119,556.80
2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93,000.0067,092.67
合计213,000.00186,649.47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1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集团各自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沂源县政府负责将下属国有投资公司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的公司65,446,453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凯盛集团,届时双方将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完成后,凯盛集团将持有公司11.0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将持有公司10.7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外,鲁中投资目前正在筹划将所持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凯盛集团的相关事项。未来如双方签署正式的无偿划转协议,鲁中投资届时将明确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鲁中投资向凯盛集团转让股权并委托表决权后,凯盛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65,446,45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并另拥有公司63,934,52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合计拥有公司

21.75%股份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盛集团100%股权,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协议,也未就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书面意向,本次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尚待有权机构批准。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盛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除凯盛集团外,公司其他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均不超过5%(不含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完成股权转让,但尚未完成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凯盛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各自拥有与持股比例相同的表决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沂源县财政局。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含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49.4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120,000.00119,556.80
2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93,000.0067,092.67
合计213,000.00186,649.47

国外医药行业已普遍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作为药品玻璃包装材料,近年来,国内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已开始在血液制品,造影剂、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剂包装上广泛使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产业,完善创新药物、疫苗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国家对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扶持,给药用玻璃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实施和关联审评机制需要提前进行产能布局

近年来我国药品质量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中“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的规定,更多的企业和品种将会选择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进行关联。

综上,在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实施情况下,公司必须快速提前布局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能,才能更好地抢占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所带来的的商机。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本项目产品为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发展的业务领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原卫计委、原食药总局等六部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确定的应加快发展的业务领域。

(2)产品市场空间广阔

目前,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在我国药用玻璃包材中使用比例相对较低,随着药品质量监管要求的提高,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生产工艺的提升,更多领域将逐步应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用量将较大增长。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已广泛应用于高端生物制剂、造影剂等,该等产品近年来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国家药物创新鼓励政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推动下,高端生物制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至2025年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将扩大至约

8,000亿元人民币,2030年将进一步扩大至约13,000亿元人民币;随着医疗条件的逐渐改善和居民诊断需求的不断提高,造影剂设备和造影剂的使用量不断攀升,2019年我国造影剂市场规模约166.75亿元,预计到2022年有望突破270亿元。高端生物制剂、造影剂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将推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的市场需求增长。

此外,一般认为,疫苗制剂的首选存放容器应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强制要求疫苗玻璃瓶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现阶段全球新冠疫苗需求量大,疫苗制剂产量增加直接带动了对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的需求。

(3)公司完全具备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的产销能力

自2004年起,公司即开始研发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并于2006年成功打破国外产品的垄断,成为中国第一家、世界第五家具备一级耐水药用玻璃模制瓶生产能力的厂家。2020年公司进一步突破药用中硼硅模抗瓶轻量薄壁技术壁垒,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在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公司中硼硅模制注射剂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受到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青睐。

因此,公司完全具备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的生产能力、销售能力,实施本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客户紧密合作关系,使产品得以更广泛应用,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4、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1)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9,556.80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114,584.5995.49%
1.1建筑工程费31,200.0026.00%
1.2设备购置费62,500.0052.08%
1.3安装工程费5,082.004.23%
1.4固定资产其他费用9,732.908.11%
1.5其他资产费用613.280.51%
1.6预备费5,456.384.55%
2流动资金5,415.444.51%
建设投资总额120,000.00100.00%

广泛应用于疫苗等生物制剂产品包装以及急救药物制剂的包装。预灌封注射器实现了存储、给药一体化,能够减少药品残留浪费、配药污染风险,其安全性和便捷性已得到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并被逐步引入更多高价值制剂产品的包装中。

长期看,随着我国疫苗等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各类创新药物的增加,以及预灌封注射器认可度的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预灌封注射器的需求必保持增长态势,需求量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本项目为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发展的业务领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原卫计委、原食药总局等六部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确定的应加快发展的业务领域。

(2)公司具有相应生产管理能力

公司现有预灌封注射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客户标准,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产控制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定,得到了客户认可,并已形成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与国外关键设备供应商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已具备扩大预灌封注射器产品生产的基础。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扩大公司高端产品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4、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1)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93,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7,092.67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89,710.7296.46%
1.1建筑工程费1,415.001.52%
1.2设备购置费79,500.0085.48%
1.3安装工程费2,373.772.55%
1.4固定资产其他费用1,834.571.97%
1.5其他资产费用315.440.34%
1.6预备费4,271.934.59%
2流动资金3,289.293.54%
建设投资总额93,000.00100.00%

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投资建设期,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或将有所降低,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公司的业务收入规模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必要、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与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司产业优势,将有效扩充公司产能,并助力公司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相应增加,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章程无其他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2021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集团各自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沂源县政府负责将下属国有投资公司鲁中投资持有的公司65,446,453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凯盛集团,届时双方将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完成后,凯盛集团将持有公司11.0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将持有公司10.7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外,鲁中投资目前正在筹划将所持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凯盛集团的相关事项。未来如双方签署正式的无偿划转协议,鲁中投资届时将明确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鲁中投资向凯盛集团转让股权并委托表决权后,凯盛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65,446,45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并另拥有公司63,934,52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合计拥有公司

21.75%股份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盛集

团100%股权,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协议,也未就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书面意向,本次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尚待有权机构批准。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盛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预计凯盛集团仍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仍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本次发行数量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完成股权转让,但尚未完成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凯盛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各自拥有与持股比例相同的表决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本次发行数量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沂源县财政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预计鲁中投资仍将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仍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数量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

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事项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将有效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盈利情况良好,项目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将得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全体现,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拟定项目,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随着投资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以及产能的逐渐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提高,从而带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的增长,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将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为25.9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增强、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财务风险有所降低,资本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大量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带动了我国药品包材及容器质量水平的提升。未来如果国家或下游客户进一步提高药品包材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将促使公司进一步升级现有产品及生产工艺,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降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此外,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药品包材作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药品价格的下降将可能导致药品生产企业压低包材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医疗机构患者就诊数量和药品使用量有所下降,普通药品包材需求增长有所放缓;因疫情防控需要,国际市场推广及客户开发放缓,国外客户现场合规性审计不便;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出口海运费用价格水平较快上涨、出口海运能力下降、海运周期延长,降低了境外客户采购意愿和公司出口利润水平。若未来新冠疫情反复,将可能再次导致一般药品使用量的下降,物流供销周期的延长,国际市场开发的放缓,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长,包括公司在内的药用玻璃主要厂商均积极布局以中硼硅药用玻璃为代表的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业务。但如果一致性评价进程放缓或市场增量未达预期,竞争对手产能扩张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材料产业的不断发展,药用包材的种类或将更加多样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四)国际贸易环境风险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药用玻璃包装行业的主要厂商之一,产品出口收入不断增长。近一时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减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未来如果国际贸易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可能面临更高的关税水平等更强的贸易壁垒,从而削弱公司产品竞争力,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还可能导致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国际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药用玻璃产品直接接触药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民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果因包材质量导致用药安全事件发生,将会给包材生产企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多年来,

公司已形成了良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近年来,公司产品没有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但未来如果因偶发事项或疏漏导致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的声誉以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足额到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完工达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放缓及市场增幅不及预期等情况,将使得公司面临项目盈利下降甚至亏损、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等情况,导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八)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能;另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九)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偶发的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审慎判断。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变化的风险

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沂源县政府将鲁中投资持有的65,446,453股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凯盛集团。股份划转完成后,凯盛集团将持有公司11.00%的股份,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将持有公司10.75%的股份,将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鲁中投资正在筹划将所持有的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凯盛集团,股份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凯盛集团将持有公司65,446,45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并将另拥有公司63,934,52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合计拥有公司21.75%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盛集团100%股权,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协议,也未就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书面意向,本次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尚待有权机构批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股东回报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股东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股东回报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规定的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条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有重大项目投资的情况下,且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满足长期发展的需求,增强后续发展,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分

配比例。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于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互动易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8,209,968.42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30,891,642.6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50,979,519.01元,减分配2017年度的现金红利91,066,491.90元,2018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1,687,231,352.88元。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末总股本424,976,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27,493,088.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3,849,222.34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41,384,922.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87,225,591.70元,减分配2018年度的现金红利127,493,088.60元,2019年度末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832,196,803.21元。

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9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8,087,362.35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47,808,736.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32,196,803.21元,减分配2019年度的现金红利178,490,324.10元,2020年度末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083,985,105.22元。

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末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484,473,736.80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5.22%。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0年178,490,324.10564,439,557.0531.62%
2019年178,490,324.10458,687,262.4138.91%
2018年127,493,088.60358,209,968.4235.59%
合计484,473,736.801,381,336,787.8835.07%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05.22%

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股东回报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规定的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有重大项目投资的情况下,且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满足长期发展的需求,增强后续发展,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2021-2023年),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分配比例。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于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78,490,324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86,649.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且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末总股本为594,967,74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含税)。除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外,假设公司2021年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项;

6、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443.96万元和55,341.13万元,假设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0%(持平)、10%(上涨10%)、-10%(下降10%)三种情形;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594,967,747594,967,747773,458,071
情景1: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564,439,557.05564,439,557.05564,439,557.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53,411,273.71553,411,273.71553,411,273.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50.950.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50.95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0.93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0.930.91
情景2: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564,439,557.05620,883,512.76620,883,51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53,411,273.71608,752,401.08608,752,401.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51.04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51.04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1.02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1.021.00
情景3: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564,439,557.05507,995,601.35507,995,60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53,411,273.71498,070,146.34498,070,14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50.85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50.85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0.84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0.840.82

丁基胶塞、到铝塑组合盖一整套的药用包装产品,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将有效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产能,强化公司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历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及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储备:2020年公司完成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工作站的创建;完成了省级企业中心复审、淄博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验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完成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申请专利38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授权34项等,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人员、技术基础。

公司长期从事药用玻璃生产经营,在药用玻璃包装行业及制药企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与客户建立了紧密联系,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包括辉瑞、拜耳、诺华等跨国公司均为公司客户。在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公司中硼硅模制注射剂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受到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青睐。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期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山东药玻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山东药玻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作出后,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前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签章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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