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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获悉公司股东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鑫联”)在成为5%以下股东未满9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减持,立即与股东淄博鑫联进行了核实,本次减持系股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学习不到位,认为其成为5%以下股东后不需要预披露减持计划即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收到淄博鑫联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致歉信以及承诺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0年5月20-22日,淄博鑫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194,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未满90日,具体减持数量、价格、金额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减持数量(股)减持价格均价金额(元)
5月20日56,50445.05452,545,760
5月21日469,24643.667620,490,826.06
5月22日669,01643.265528,945,345.16
合计1,194,76651,981,931.22

淄博鑫联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4,311,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23,11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上述减持行

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五条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二、当前的处理情况

1、经公司提醒后淄博鑫联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淄博鑫联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我司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我司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淄博鑫联承诺:自《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起90日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同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规,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股份。

3、根据淄博鑫联出具的上述情况说明、致歉信以及承诺函,淄博鑫联已经对其违规减持行为采取了相关措施,公司将督促并要求其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淄博鑫联关于违规减持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2、《淄博鑫联关于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信》;

3、《淄博鑫联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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