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