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会议认为: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瑕疵土地、房产的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中国中铁变更瑕疵土地、房产的部分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