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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顾学锋)-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顾学锋)

本人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顾学锋先生,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7月后任苏州宝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后任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10月后任苏州宝丽洁日化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5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顾学锋44001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顾学锋4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材料和信息,以便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多功能复合短纤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相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股东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1,760,9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176,090.2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现金分红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顾学锋

2024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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