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27 公司简称:江南高纤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31,760,902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176,090.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江南高纤 | 600527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陆正中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8号 | |
电话 | 0512-65712564 | |
电子信箱 | investor@jngx.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报告期内,世界经济仍处低迷,国内消费明显放缓,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波动,行业盈利下滑。涤纶毛条业务方面,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稳,产品价格随聚酯切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宽幅震荡,行业盈利水平总体平稳。复合短纤维业务方面,受婴儿出生率下降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复合短纤维市场需求不足,行业开工率低,新增产能不断投放市场,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行业赢利水平进
一步下降。
1、化纤生产制造业务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化纤制造业务,主要生产涤纶毛条和复合短纤维。涤纶毛条主要应用于毛纺行业,用于和羊毛毛条混纺生产呢绒等织物面料;复合短纤维作为新一代无纺布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各类无纺布和无尘纸,广泛应用于生产纸尿裤、卫生巾等一次性卫生材料。公司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复合短纤维和涤纶毛条生产企业,现有23万吨复合短纤维产能和3.6万吨涤纶毛条产能,完成技改涤纶毛条产能将增加至4.2万吨,以差别化涤纶毛条和ES复合短纤维为主导产品。
公司产品图示
涤纶毛条产品
复合短纤维产品
公司是化学纤维制造企业,处于棉纺、毛纺、无纺布的前端产业链,上游为聚酯切片、聚丙烯、聚乙烯的化工企业。
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以直接向原料生产商采购为主,以向经销商采购为辅,而且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指定原料生产商集中定点批量采购的模式。公司选择了为数不多的几家原料生产厂家作为主要供应商,采取集中定点批量采购的模式,以保证原料品质的长期稳定。
(2)生产模式:对于通用的品种,公司根据销售人员上报的销售计划批量生产备好适当的库存,对于客户不同需求的差别化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方面采取向下游客户直销的模式,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2、化工贸易
公司主要以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PTA、MEG等化工原料开展化工贸易。
3、租赁业务
公司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资源,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0年 | |
总资产 | 2,500,663,466.32 | 2,526,978,800.66 | -1.04 | 2,622,979,873.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47,066,901.88 | 2,384,749,259.20 | -1.58 | 2,455,408,811.89 |
营业收入 | 830,965,950.79 | 874,816,900.99 | -5.01 | 1,144,540,655.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3,540,905.82 | 102,570,743.11 | -18.55 | 232,683,188.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8,753,917.47 | 92,127,506.12 | -14.52 | 227,758,121.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294,412.41 | -46,533,796.58 | 457.36 | 512,929,783.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3 | 3.96 | 减少0.43个百分点 | 9.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8 | 0.059 | -18.64 | 0.1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8 | 0.059 | -18.64 | 0.134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90,470,729.92 | 230,551,518.73 | 186,066,155.74 | 223,877,546.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991,506.99 | 24,172,746.12 | 18,844,073.12 | 24,532,579.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316,092.99 | 18,457,194.76 | 15,907,642.22 | 30,072,987.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637,149.04 | 104,428,969.03 | -25,920,876.06 | 31,149,170.40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3,097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2,382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陶国平 | 390,792,006 | 22.5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陶冶 | 126,680,000 | 7.32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叶金友 | 58,117,480 | 109,801,601 | 6.3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盛冬生 | 28,999,800 | 1.6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21,209,188 | 1.22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周永康 | 10,569,773 | 0.6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新杰 | 366,600 | 6,507,100 | 0.3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赵春明 | 5,200 | 4,006,120 | 0.2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陆金妹 | 3,816,800 | 0.22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赵燕燕 | -1,050,000 | 3,755,260 | 0.22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国平先生与陶冶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陶国平先生与其它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亿元,同比下降5.01%,实现营业利润9,460.43万元,同比下降17.37%,实现利润总额9,471.77万元,同比下降1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4.09万元,同比下降18.55%。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报告期销售涤纶毛条14,188吨,比上年同期减少3.7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5%;
(2)报告期销售复合短纤维41,949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1.4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06%;
(3)报告期实现化工贸易营业收入16,563.16万元,同比下降8.3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