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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年4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套保业务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规避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不得进行以投机性和套利性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所从事的套保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物交割阶段。

第五条 从事套保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套保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经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套保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核准套保业务年度计划,包括投资规模、期限等;持续跟踪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进展和投资

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第九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负责交易授权审批。董事会授权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交易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终止授权或重新授权。第十条 为提升管理及执行效率,公司设置套保业务决策小组和业务小组。决策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副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规范、指导、管理套保业务;拟定公司套保业务规模;管控套保业务风险;审批套保业务方案及交易变更方案,调整套保业务方针;选定期货公司;提请以套保业务对原材料进行战略储备等重大事项。业务小组由套保业务执行部门相关人员及财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套保业务的信息收集、方案策划、修改、交易实施、总结汇报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锁价申请,并提供有锁价需求项目钢结构(碳钢部分)的预估重量、组价价格及合同交货日期等;负责提供项目投产计划及实时投产情况等信息。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核算套保业务交易金额,划拨套保业务使用资金;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门(纪检法审部)负责期货套保业务操作全过程监管。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套保业务流程如下:

(一)业务小组负责根据公司在手订单及预计全年新增订单的钢材用量、钢材价格行情,编制公司套保业务年度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并呈报董事会核准。

(二)根据董事会核准的套保业务年度计划,业务小组日常收集市场信息。业务部门根据趋势信息、项目进度计划等实际情况提出锁价申请。业务小组组织套保业务专题会议,编制套保方案,经决策小组审批后,严格按照套保方案实施操作,及时反馈情况,并建立套保业务台账及交易结算单明细。相关部门对每笔交易进行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三)业务小组应按本制度出台相应操作细则。业务具体流程按细则执行。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须做到:

(一)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二)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三)各期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四)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业务策划实施时应预测已建仓头寸与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变动时有充足准备金,设置合适的抗风险线或止损点(如需),规避强行平仓风险。

第十七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一)交易员应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套保业务相关负责人报告当日交易情况。

(二)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应跟踪期货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

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出现风险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

(三)当公司套保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

1.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在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3.其他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套保业务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一)当日价格异常波动达到涨跌停板时,交易员直接向业务小组组长汇报,由业务小组组长作相应处理。

(二)当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相关人员即刻向业务小组组长汇报,并提交紧急方案,由决策小组组长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三)无法达到方案设定的建、平仓价格区间时,相关人员即刻向业务小组组长汇报,由业务小组组长做相应处理。

(四)出现交易员错单的,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报业务小组组长。

(五)项目建仓量比最终实际采购量大时,相关人员向决策小组组长汇报,并提交处置方案,由决策小组组长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保业务过程正常进行,控制套保业务风险。

第二十条 业务小组应就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期货交易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各知情人均应对套期保值的方案、交易时间、建仓价格、持仓头寸、资金状况等信息保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公司套保业务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部门(纪检法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和监督,如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识别出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相应改进意见(如有)等,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风险控制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开户文件、批准或审批文件、方案、台账、交易结算单明细、年度总结和年度计划等涉及套保业务的文件都需专人进行存档保管,相关要求具体参见《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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