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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莹、独立董事周胜军及非独立董事胡运进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杨莹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重大事项专项意见

(一)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5.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同意
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1日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7日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致同意
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一致同意
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同意

(二)报告期内出具的重大事项专项意见

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各方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热轧卷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2023年度新接订单增量及下半年预计订单量调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防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生态环保研究院持有控制权,本次新成立的公司为生态环保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热轧卷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现有订单及2024年预计订单情况制定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防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经认真讨论、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二十三年从事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状况较为熟悉,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

展审计业务,并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经核查,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事务所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计294万元,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积极督促天健事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经审阅公司会计政策、财务信息和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并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与义务,有效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科学规范地决策与经营,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不断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化,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委员:杨莹、周胜军、胡运进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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