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遵照《解释16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影响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7,184,400.41 | 121,756,084.16 | 4,571,683.7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8,089.50 | 5,386,669.02 | 4,988,579.52 |
未分配利润 | 147,927,348.72 | 147,515,179.59 | -412,169.13 |
少数股东权益 | 220,289,710.56 | 220,284,983.92 | -4,726.64 |
利润表科目 | 2022年度 | 调整影响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所得税费用 | 41,859,772.91 | 41,945,677.87 | 85,904.96 |
净利润 | 161,210,405.03 | 161,124,500.07 | -85,904.96 |
少数股东损益 | 8,605,969.84 | 8,608,028.51 | 2,058.67 |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