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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长园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4日14:00主持人:吴启权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进入议程

议程一:宣读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程二:股东发言议程三: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议程四:发放表决票,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程五:2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与工作人员进行计票、监票议程六:主持人现场宣读表决结果议程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宣布会议结束,散会

议案一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并提供深圳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C栋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及公司所持有珠海运泰利100%股权作为质押物。同时,长园深瑞、珠海运泰利使用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供深圳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C栋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及公司所持有珠海运泰利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次融资申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园深瑞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1994-06-30

5、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及控制系统及设备、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

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系统及设备、电源系统及设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及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园深瑞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9月30日
总资产485,836.03
净资产238,201.36
营业收入226,452.51
净利润22,015.19
科目2020年9月30日
总资产265,610.15
净资产110,695.83
营业收入117,268.81
净利润9,628.50

三、质押/抵押物的情况

(一)质押物情况

珠海运泰利基本情况详见前述“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珠海运泰利100%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二)抵押物情况

权属单位房地产证建筑面积/土地面积(㎡)2020年9月账面价值(万元)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39997号644.96147.32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39994号687.71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0753号687.71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0005号687.71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39975号687.71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69%。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现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

议案二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续借款情况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和鹰”)向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达”)申请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5.1%,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河南和鹰提供评估价值为 2,333.94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以上事项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综合考虑河南和鹰经营情况,河南和鹰经与诚邦达友好协商,河南和鹰向诚邦达申请将原借款期限延长一年,担保物不变,基于原《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相应延期一年,担保期限为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结算,借款到期,利息随本支付。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因公司累计质押/抵押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已达到30%以上,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候山林

5、成立日期:2016-11-10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599(集中办公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销售代理,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候山林40080%
耿明良10020%

本次借款抵押物不变,包括螺杆空压机、铝切机、端子机、叉车等157台设备。参考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批设备评估价值为2,333.94万元,前述设备已抵押给诚邦达,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等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乙方: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因自身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甲方提出续借一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借款期限延长一年。

2、基于原《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相应延期一年。

3、本笔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时间结算,借款到期,利息随本支付。

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5、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借款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不存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上述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范畴,合法合理。本次续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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