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0年7月23日,股东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236,715股,占公司总股本7.6764%。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8,000,000股,占其目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98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27%。
? 股东吴启权先生因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补偿款纠纷,其所持有长园集团股份8,000,000股被司法冻结。股东吴启权先生已于2020年7月20日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正积极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办理解除冻结手续。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接到股东吴启权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吴启权 | 否 | 8,000,000股 | 7.9811% | 0.6127% | 否 | 2020年7月3日 | 2023年7月2日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财产保全 |
合计 | 8,000,000股 | 7.9811% | 0.6127%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3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吴启权 | 100,236,715股 | 7.6764% | 8,000,000股 | 7.9811% | 0.6127% |
合计 | 100,236,715股 | 7.6764% | 8,000,000股 | 7.9811% | 0.6127% |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向股东了解,股东股份冻结原因如下:申请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吴启权先生就支付业绩补偿款存在纠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执保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执行上述股份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股东吴启权先生已于2020年7月20日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正积极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办理解除冻结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